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上港外运集装箱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记载: 1、本报告评估值含增值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存放地点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设备清单,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本项目公告所展示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需踏勘请先来电预约。 踏勘联系人:徐军,电话:#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 (略) 认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物(机器设备)均为退役设备, (略) 环保规范规定的排放要求。转让方不提供设备使用资质变更。 4、本次转让标的物交接过程中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运输费用。参与拆解、运输的单位、人员、设备需根据标的类型具备相应资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港外运集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945号121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总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设备,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所需设备及人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准备。本次转让标的标的设备存放于多个地点,交接过程中需要办理提离手续。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我方已完成现场踏勘,已对本项目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本项目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本项目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 (略) 认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设备存放地点 |
联系人 | 徐军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设备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