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 (略) 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根据《 (略) 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略) 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新 (略)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南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31日做出行政处罚{南环罚决字〔2018〕71号},处以人民币*佰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企业直接责任 (略) 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行政拘留。此后,该公司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按时缴纳罚款,且至该公司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之日,未有新的同类不良信息, (略) 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地址: (略) 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56栋生态环境分局303办公室;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