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康复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康复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 (略) (略) (略) 5楼第五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94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康复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元 最高限价:10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货,货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至评标结束时间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截屏 (略) 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无效(填写授权代表授 权书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到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略) 5楼第五事业部) 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略) 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194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 (略) (略) 、账号:*6091、开户行:工行东楼支行地址、电话: (略) (略) 广顺道2号 *(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购买标书授权书、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投标人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26.com。(3)邮件主题为:*-194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例如:*-194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 (略) (略) (略) 2. 联系地址: (略) (略) 广开新街28号 3. 联 系 人:杨帆 4. 联系方式:02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开新街2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晴、李浩、李嘉豪 电 话:022-* (略) (略) 2024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