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略) 《 (略) (略) 大米及大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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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大米及大米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北湖区石盖塘街道石盖塘片区发展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 (略) (略) 大米及大米深加工项目位于 (略) 北湖区石盖塘街道石盖塘片区发展大道西侧, (略) (略) 已建成一栋二层楼厂房,厂房一楼东半部 (略) (略) ,本项目为厂房西半部和厂房西侧的锅炉房、食堂和卫生间以及厂区东侧生活办公楼,占地面积34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4.*元),车间内划分生产区、成品区、原料区、锅炉房、办公区等。项目新购磨浆机、烘干机、搅拌桶、泡米桶、生物质锅炉等设备,新建2条河粉生产线、1条榨粉生产线、1条干米粉生产线。主要加工工艺为选米、洗米、泡米、磨浆、摊浆、蒸片、预干、冷却、切丝(切断)、成品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半干切粉1080吨、鲜湿河粉720吨、干米粉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洗米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锅炉软化水及锅炉排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最后汇入到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郴江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进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郴江河。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淀粉开包和投料粉尘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异味通过采取对浸泡大米的器具及处理浸泡大米废水的池子进行封盖处理,同时定时清洗生产设备和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封,四周喷洒除臭剂等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的烟囱排放,上述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磨浆机、切丝机、粉丝切断机、包装机等设备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基础减振、合理设置操作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台账、环境管理等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洗米米渣、质检不合格的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到的烟尘、生活垃圾。米渣和次品要做到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做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周边林地施肥,清理一次处理一次,不储存;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周边村民作为肥料;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35米高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口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监测因子为SO2、NOx、颗粒物;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57t/a,NOX:1.99t/a,COD:0.323t/a,氨氮:0.033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