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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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项目:蛇纹石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蛇纹石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甘庄街道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工程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6.03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3.87%。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 1 条蛇纹石粉磨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万t/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现有的1个建筑面积为4000m2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包括配电房、办公生活楼、厨房、水冲厕;公用工程主要涉及给水、排水、供电;储运工程包括新建2个原料堆棚、4个总成品库、新建皮带运输系统、焊接式全密闭气送系统、7个用于暂存气送出口的成品料仓;环保工程主要针对废水、废气、固废、地下水、绿化进行建设。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时段 | 治理措施 | |
施工期 | 废气 | 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和废气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加强统一、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和措施,将环保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程序,并应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有规定,项目施工场地应严格按“六个百分百”执行,一是施工工地100%围挡、二是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三是施工道路场地 100%硬化、四是驶出车辆 100%冲洗、五是土方 100%湿法作业、六是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通过严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有效降低,不会造成当地的环境空气超标。 |
废水 |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用槽车运至干坝片区过渡式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仅消耗于蒸发,经清洗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对其进行清洗,厂区出入口设有车辆清洗水池,施工废水仅消耗于蒸发,经清洗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上述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影响不大。 | |
噪声 | 1、施工运输车辆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布置设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对单台或单机设备,譬如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 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 2、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建议建设单位施工设置于现有厂房内部,其厂房墙体可阻挡一部分噪声的传播,同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3、如果工程施工期,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经当地环保局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4、经常对施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无回填利用量,无调入(外购)土石方量,无永久弃方;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钢材、金属管线废料,各种建筑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废弃材料能出售的 出售,不能出售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 |
生态环境 | 1、受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影响,施工区周边植被会受到影响,通过边施边绿化,逐渐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2、为避免施工人员对施工场地外植物盗砍、盗伐等行为。建设单位施工期间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防火期严禁施工人员在厂区四周的植被区内用火,加强植被保护,对施工未涉及的区域保持好现状。 | |
运营期 | 废气 | 1、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喷淋除尘、运输皮带密闭、堆场半密闭(顶棚+三面围挡)、道路洒水抑尘+路面清扫、车辆清洗等,均属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可行技术。 2、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均为粉尘,处理方式采用集气罩、密闭收集罩/管道+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后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收集后直接排放可行;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尽量扩大进厂道路面,对厂区内运输中脱落在道路上的物料应及时清扫,定期对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废水 | 本项目废水严格实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制,配套设置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生活污水,设置雨水管网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同食堂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定期用槽车运至干坝片区过渡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可行;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降尘。 | |
噪声 | 1、尽量降低噪声源,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在采购设备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减震隔音,严格操作,规范使用; 2、设备布局进行优化,合理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利用厂区绿化作隔声屏障,减少对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 3、泵类设备可以在泵的进出口接管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减少噪声传递;泵机组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振、减振处理; 4、破碎机可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进行隔振、减振处理; 5、加强厂区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6、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开启,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运行时间,可分段开启; 7、进出厂区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运输,严格限制进出厂区运输车辆的车速。 8、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经过村庄时禁止笛鸣,制止野蛮驾驶。 | |
固体废物 | 1、办公生活垃圾:职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食堂泔水由带盖收集桶收集后与食堂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油污 (略) 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一般固废:不合格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在系统内循环,不外排;各工段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同定期清理的沉淀泥沙统一收集后全部作为砂料产品外售。 3、危废暂存间:项目建设 1 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3m2,危废分区堆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四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具备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 |
地下水 | 1、污染源控制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地下水污染因子,且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水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清洗废水的泄露,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进一步减少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在采取污染源头控制措施后,本次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分为三个级别: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 |
风险防范 | 1、原料堆棚设专人管理,按计划采购、分期分批入库。按照本环评所提措施进行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生产过程输送管道采用无缝焊接,做到全密闭; 2、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堆存量,不得存放过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按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区废气进行监控,当污染物浓度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检修除尘设施;定期对洒水软管及喷头进行检修,老化的喷头、管道及时更换。 3、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工人的责任心,建立环境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完善消防系统设置消防灭火栓、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 4、建设单位须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进行备案。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 (略) 拟投资建设的蛇纹石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