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对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住房租赁补贴。经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征求县直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我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望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请举报。如果公示内容有误,请向县住建局保障中心反映。
下列情况不符合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县县城总规确定区域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自有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400元(含)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除外);
3、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
4、已购买商品房、门市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任1人有价值*元以上车辆的(不含*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资金大于*元(有2个及以上注册经营实体的合并统计)以上经营实体(不含*元)
7、家庭情况与公示内容不符的。
举报电话:0855—*(县住建局)
0855-*(县监察局)
0855-*(县民政局)
附件:榕江县2023年第四季度第一批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员名单汇总表(公开名单).xlsx
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