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按照《 (略) (略)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 (略)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12-18)要求, (略) (略) 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 (略) 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目标任务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主体
(略) (略) 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 (略) (略) 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 (略) 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已获2022- (略) 级财政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 (略) 级备案制”,由区(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单 (略) 级财政资金*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资金不得用于设计、造价、监理等二类费用。
七、项目完成期限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项目立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 (略) 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审 (略) (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二) (略) (略) 将组织项目评审,评 (略) (略) 立项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
2.实施方案模板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