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 |||||
项目名称 | 禾丰光伏电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理州鹤庆县松桂镇长头村、文星村和赤石村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大理)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 (略) | ||
项目概况 | |||||
禾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复合型光伏电站,本光伏发电工程额定容量50MW,安装容量59.79MWp,容配比为1.19。拟安装87920块680Wp单晶异质结双面双组件,由3140个组串19个光伏阵列组成,配置逆变器157台,箱式变压器19台。本项目不建设升压站,各方阵光伏组件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各箱变汇集各光伏方阵所有电力后,经2回35kV集电线路集中输送至松园光伏电站场内新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架空的方式,直埋电缆长度10.7km,架空线路长度23.9km。松园升压站主变规模:1×110MVA(考虑松园光伏电站60MW及临近的本项目50MW的接入)。运营期将于升压站内,规范化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松园光伏电站及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其规模综合考虑2个项目的危废暂存需求。松园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羊龙潭变电站,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项目内,单独立项建设。本项目进场改扩建道路1km,场内改扩建道路2.28km,场内新建道路6.84km。光伏电站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为8749万kW·h,年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63h。总投资:27577.36万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不协调等生态影响及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影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②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除桩基等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尽量保留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现有植被,减小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乱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④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局,根据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 ⑤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⑥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地埋电缆路径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覆土复垦,复垦种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后应采取封育手段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促进自然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 ②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 ④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⑤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⑥保持场内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⑦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 ⑧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 ②生活污水:在施工临建设施区设置2个旱厕,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清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同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 ③施工废水: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共计4个),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中和、澄清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⑤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⑥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河流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混凝土浇灌、打夯等;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③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尽量布置于项目中北部,远离周边居民区; ④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弃土石方:本项目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乱堆乱倒。 ③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20个,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生活垃圾不得并入弃渣场填埋。 ④粪便: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⑤临时堆土: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均设置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应远离河道,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农业种植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太阳能电池组件定期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作板下植物浇灌,不外排地表水体; (2)本项目灌溉采用喷灌,农业种植灌溉排水经土地吸收、自然蒸发后无外排废水产生,不会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通过外箱进行隔声降噪;逆变器应分散合理设置,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要求安装,通过采取加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措施减小振动; (3)风扇、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采取隔声降噪。运行过程中保持水泵房、设备间等的门窗紧闭; (4)加强项目区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电池组件:厂家定期上门进行电池组件检测,更换的废弃电池板由厂家带回资源化处置。 (2)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依托松园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农业废弃包装物: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4)秸秆:进行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托松园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5、运营期生态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用耕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合作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5)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8)复合农业种植应采取科学的种植方式,控制化肥、农药、杀虫剂等的施用。杀虫、灭菌农药应符合国家相关条例、标准规定,尽量选用低毒、安全、高效、易分解、低残留农药,并加强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建议优先采用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方式进行驱虫,采取测土配方等先进技术,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