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星 (略)
法人代表:赵一飞
地理位置: (略) 山 (略) 中段
1、原料使用情况
物质名称 | 数量t/a | 用途(产品/工艺) |
*二醇锑 | 0.2 | 3000吨/年聚酯树脂装置(附产品减水剂) |
间苯二*酸-5-磺酸钠 | 450 | |
精对苯二*酸 | 1548 | |
*二醇 | 486 | |
阻燃剂 | 750 | |
*烯酸 | 6 | |
聚羧酸单体 | *.5 | |
催化剂(维C) | 0.134 | |
葡萄糖酸钠 | 6.8 | |
柠檬酸 | 0.73 |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脂化废水经精馏塔蒸馏后,全部回用,加工成为减水剂,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星光机械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NH3-N、BOD5。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能够满足《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不外排:COD:0t/a,*:0t/a。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酯化釜、缩聚釜、二酯化配料产生的废气和烘干机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酯化釜、缩聚釜、二酯化配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烘干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锅炉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酯化釜、缩聚釜、二酯化配料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烷总烃≤80mg/m3)。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烷总烃≤2.0mg/m3)。
由企业2023年年报可知:2023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1611t/a,二氧化硫:0t/a,颗粒物:0.*t/a,非*烷总烃:0.*t/a。
3、噪声
公司噪声来源主要为打浆釜、真空机组、烘干机、制氮机组、真空包装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密闭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2023年07月企业检测报告噪声昼间:52.8?54.6dB(A),夜间44.8?45.3dB(A))。
4、固废
公司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弃的生产原料包装、聚酯熔体(长丝)和切片次等品,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精馏残液,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氧化灯管、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收集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氧化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精馏残液定期清理,清理后直接作为减水剂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企业2023年外售废包装材料5t/a,废活性炭0.08t/a。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星 (略)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意见反映邮箱:*@*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