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