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未来公园社区能源配建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根据九江未来公园社区能源配建项目设计/标段的提问作如下答疑:
一、提问部分:
提问一: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为企业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文件,能否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回复提问一: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9 特别说明8”为准。
提问二:直接委托的企业业绩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业务委托书,只提供合同是否认定为有效企业业绩?
回复提问二: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4 特别说明3”为准。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备注第六条规定: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能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但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并未对业绩规模做出规定,与招标公共规定有所冲突,请问以哪项要求为准?
回复提问三:业绩设置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冲突,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5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准。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备注第六条规定: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能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我公司如果所提供的业绩中的规模有高于此项要求的,是否作为无效业绩评定。如果线路长度与规模高出一点是否可行?
回复提问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指标高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5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是有效业绩。
提问五:1、第6.3.3条增加:*方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相应的书面请款资料后,*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方相应设计费,每延误一天*方按签约合同总价的 3‰/天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 1000 元/天的按1000 元/天计取,高于 5000 元/天的按 5000 元/天计取),延误达到 30 天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向*方支付任何费用。2、第6.3.1条:“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备案,且*方取得双流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施工控制价评审意见后(如本项目不需要区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的,在*方自行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本项目施工控制价评审意见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有)后支付结算尾款”修改为: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备案,且*方取得双流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施工控制价评审意见后(如本项目不需要区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的,在*方自行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本项目施工控制价评审意见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有)后支付结算尾款。3、所有的违约金都太高,太苛刻。
回复提问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增加条款号9,内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9 | 特别说明8 | (1) 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6个月的可少于 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 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1月15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