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略)
通讯地址: (略) 海陵 (略) 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船 (略) 理设备、防火风阀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略) 城西街 (略) 9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易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新建1间移动伸缩式喷漆房,建成后全厂共3间喷漆房,产品产能、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均不发生变化,仅各喷漆房喷漆工作量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的标准,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 (略) 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