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彩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4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财政部 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红古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分配和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 2023年红古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255.*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8.*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元,福利 (略) 县分成117.*元。
2023年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607.*元(上年结转477.*元,当年预算130.*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18.*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70.*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42.*元,福利 (略) 县分成74.*元。
二、2023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8.*元,用于本辖区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发放8.*元;
(二)“社工站”示范项目*元,用于平安镇、窑街街道、矿区街道社工站项目建设*元。
三、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元,用于红古区福利救助中心运营补贴*元;
(二)“社工站”示范项目16.*元,用于海石湾镇、红古镇、花庄镇、矿区街道社工站项目建设16.*元;
(三)“社工室”示范项目*元,用于华龙街道龙盛社区社工室项目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8.*元;
(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元,用于华龙街道、窑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根据评估报告已支付20.*元;
(五)殡仪馆项目建设*元,用于红古区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款*元;
(六) (略) 运营补贴11.*元,用于 (略) (略) 运营办公费、劳务费等11.*元。
四、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社工站”示范项目*元,用于窑街街道、矿区街道、华龙街道、海石湾镇、红古镇、花庄镇社工站项目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26.*元;
(二)殡仪馆火化设施配套项目*元,用于红古区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购置,根据项目进展拟定于2024年年底支付;
(三) (略) (特困供养)建设项目*元, (略) (特困供养)建设项目工程款*元;
(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5.*元,用于海石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15.*元。
五、福利 (略) 县分成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43.*元,用于红古区福利救助中心运营补贴43.*元;
(二)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5.*元,用于海石湾镇、矿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前期费、工程款等5.*元;
(三)“社工站”示范项目0.*元,用于窑街街道、华龙街道社工站项目0.*元;
(四) (略) (特困供养)建设项目50.*元, (略) (特困供养)建设项目前期费、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元;
(五)红古区流浪乞讨救助站建设项目3.*元,根据项目进展2024年2月份支付;
(六) (略) 消防提升改造项目0.*元,根据项目进展2024年2月份支付;
(七)窑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水池改造25.*元,根据项目进展拟定于2024年年底支付。
(略) 红古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