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行政审批局转让新风机10件及新风系统配件 |
标的名称 |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转让新风机10件及新风系统配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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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F* | 挂牌价格 | 1.796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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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为涞水县行政审批局转让新风机10件及新风系统配件(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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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正润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8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冀正润评报字(2023)第Z(B)0804号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7967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96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交割。受让方未按时办理交割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4、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时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察时间。 2、地点: (略) 涞水县东大街73号 3、联系人:穆希凤,联系电话:* 4、监督电话:0312-* 本次挂牌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9-14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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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