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宝石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项目名称)
梓潼县宝石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梓潼县宝石乡等8个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自然资规函【2023】321号、绵自然资规函【2023】382号、梓发改【2023】4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建 (略) 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县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梓潼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自然资规函【2023】321号、绵自然资规函【2023】382号、梓发改【2023】4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座标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梓潼县宝石乡、仁和镇、文兴镇、许州镇、金龙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整改总规模14587.422亩,预计整改后产生新增耕地3293.89亩,可实现补充耕地指标“扭负为正”。
2.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每个月按30日历天计算)(包括设计、施工总工期)。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排查整改前期数据分析;整改规划设计;配合业主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如有);项目竣工后,实施后优于0.2米正射影像航飞;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并配合梓潼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完成整改后新增耕地备案等。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11 月 14日23时59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http://**.cn),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上述方式,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12月04日10时 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三江西路北段 1 号桃花岛商业街第 4 幢商业楼)本项目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梓潼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中段352号
邮 编:*
联 系 人:涂先生
电 话:081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座标 (略)
地 址: (略) 涪城区御安街 10 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 2 单元 6 楼 1-11、31、32 号
邮 编:*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816-*
2023年10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