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 (略) 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4
1.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2.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组织整改落实。
二、整改目标
1.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2.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收回全部违规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并依法注销。立行立改,停止受理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定期检验工作。2017年底全面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整改措施
1.抓好 (略) 有关中央环保督察具体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更换步伐,市市场监管局将这些企业燃煤锅炉许可证进行注销, (略) 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要把企业煤改气作为检查重点;对未按时完成煤改气或者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今后,新建企业未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 (略) 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其环评不予审批。
四、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5月21日, (略) (略)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移交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 (略) 纪委迅速安排派出第三纪工委对此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2019年9月11日, (略) 监委委务会研究, (略) 委同意,对沈少华、郑东波、胡千国三人违法问题立案审查。2019年12月9日, (略) 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沈少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胡千国政务警告处分;免于郑东波处分,对其批评教育。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已对该公司备案和产能置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根据结果实施了整改。目前该公司项目已经停建,原备案证已经过期作废,在企业未能落实产能置换的情况下,持续督促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2. (略) 124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许可证)于2017年7月10日在襄阳日报上已登报注销。2018年共拆除20蒸吨以下锅炉113台,2022年拆除剩余11台锅炉。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5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