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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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2,981,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恒东路地下管廊及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3.2“(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现修改为:“(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能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2、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
” ,现修改为:“
”。 3、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
”,现修改为:“
”。 4、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时按第一种方式缴纳,签订合同1年时按第二种方式提交保函后退现金履约金。”,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5、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原则上不作变更,确因建设需要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完整规范的施工图纸。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文件作为施工、计量、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变更、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变更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价款约定的其它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变更造成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变更造成费用的增加,变更估价按以下约定执行:①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补充设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工程量确认相关的会议纪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②工程计价依据:A、财评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财评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财评清单中类似项目价格。C、财评清单中没有使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按下述条件重新组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略) 营造林投资标准(试行)》、《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现行适用规范,材料价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 (包括设备),双方认质认价。D、变更后的清单项目执行单价=该项清单组价单价×( 1-施工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询价材料不下浮) ”,现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工程量计算: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发包人指令要求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2)工程计价依据:发包人审批的控制价中已有的项目或类似的项目根据发包人审批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中标折扣率执行,新增加的项目,按以下说明计价后作为工程调整价: ①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③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④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设备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参照《 (略) 工程造价信息》或《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更低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 (略) 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也可采取网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 ⑤人工费调整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 (略) (州)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⑥工程变更预算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变更方案,应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确定。单次单项变更增加金额 100 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变更工程量、变更价款进行审查,单次单项变更增加金额100 万元以上, (略) 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 6、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工程量计算依据:根据工程竣工图纸、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签证的变更通知、隐蔽记录、现场签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2、工程计价依据:①中标人完成设计并保证其通过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或评审后,由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020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方式)并递交招标人根据国家投资相关规定报送财政评审,形成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方式)评审造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工程造价*(1-中标下浮率)后金额不得突破建筑安装工程费上限价。经财评的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综合单价作为计算进度产值及竣工结算的依据。②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按编制规定、定额及相关政策文件。③材料、工程设备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8天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为基准价,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包括设备),依次采用自贡、宜宾、泸州、资阳、乐山等邻近地区信息价(运费不另计);如果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可先核价后采购的原则报发包人确认价格或采用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运费不另计)。如承包人不愿购买的材料由发包人联系供应,承包人支付材料款,这部分材料保管费按购买材料费的1%计取。④人工费调整系数按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⑤税金、规费及其他费用按编制规定、定额及相关政策文件计取。⑥财评的编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均按以上条款执行。若 (略) 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现修改为:“暂定总价合同”。 7、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可以调整”,现修改为:“发承包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8、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工程设计费:无预付款,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70%;剩余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合同价的100%。项目竣工验收后,因施工图设计原因造成增加投资额超出施工中标金额10%的,扣拨设计费用总额的20%;超出施工中标额15%的,扣拨设计费用总额的25%;超出施工中标额20%的,设计费用的余款不予支付。施工进度款:本项目中期计量按应支付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并完成工程结算,进度款拨付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80%;审计完成后,工程款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100%。”,现修改为:“工程设计费:无预付款,经财评后15 日内拨付结算金额(以财评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拨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本项目分年度实施,设计费按年度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因设计过失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10%以上 20%以下的,不支付剩余 30%的设计费;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 20%及以上的或引起工程 2次以上变更的,不支付该项目设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施工进度款:(1)从实际施工之日起每月按进度拨付,每次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并依据经财政评审(或中标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清单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若财政评审清单已按投标比例下浮,则不再二次下浮)后审定金额的80%进行支付(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2)本项目分年度实施,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亦采用年度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业主即对当年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结算)。(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业主审定金额的80%,完成审计备案后20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20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100%。” 9、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0、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在拨付审定金额至100%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有权用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现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1、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
”,现修改为:“
”。 12、其他内容不变。 13、现在已经上传最新招标文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3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