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 (略) 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积极稳定的就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帮扶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就业培训转移就业、产业带动吸纳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驻村帮扶工作队合理推进的就业扶持机制,通过充分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项目名称
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项目。
三、项目实施范围、资金投入规模、扶持标准、申请奖补所需提供材料、收入认定及起止时间
(一)项目实施范围、受益人数和资金投入规模
项目涉及全县22个乡镇(街道)、481个行政村,受益群众达20000人左右,为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16—60周岁)发放转移就业扶持资金1800万元左右。
(二)扶持标准
1.县内务工
(1)在本县灵活就业及乡村帮扶车间务工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半年提供7500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每人每月奖励扶持100元,每半年奖励扶持一次。
(2)在本县高新区内企业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季度提供7500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每人每月奖励扶持300元,每季度奖励扶持一次。
2.县外务工
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5万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每人扶持1000元,全年奖励扶持一次(每户奖励扶持一人)。
(三)申请奖补所需提供资料
1.在本县灵活就业及乡村帮扶车间务工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每半年提供7500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村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2.在本县高新区内企业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提供7500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需由务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3.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5万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需由务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需提供务工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需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5.建筑装修及其他行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签字盖章。
(四)收入认定
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明白卡显示有务工收入,需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可且有相关证明,由村级责任组、第一书记、村委会、帮扶责任人、乡镇(街道)政府认定。
(五)务工收入证明起止时间
以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为一个年度认定期限。
四、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时间
项目计划进度时间为当年1月1日开始启动,当年12月31日实施结束,县人社局定期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批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内。
五、绩效目标
鼓励我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为巩固脱贫空间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确保项目实施后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六、项目申报理由及评审论证情况
促进我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人人争当致富能手,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该项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论证并确定实施。
七、办理流程
(一)由帮扶责任人对所帮扶户进行走访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提供自上年度10月1日以来(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内或县外务工收入证明,并由帮扶人、村级责任组长认定签字报乡镇(街道)审核盖章(附件1),个人申请审核原始台账资料由乡镇(街道)留存。
(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街道)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审核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县人社局,并将《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2)上报到县人社局。
(四)县人社局定期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并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批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内。
八、公示审核
农村低收入家庭申请使用就业扶持资金,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审批”制度。
(一)“申请”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申请转移就业扶持资金,要首先填写《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上报村民组。
(二)“公示”是指村民组公示和村委会公示。村民组收到《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申请审核表》后要严格把关,并在本村民组进行公示,公示后上报村委会进行汇总(附件2),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公示,村委留存公示资料和档案资料。
(三)“审核”是乡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的转移就业扶持资金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申请人身份并签字后,形成申请报告及汇总表。上报到县人社局,由乡镇(街道)存档村级上报资料。
(四)“审批”是指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挥部及县财政部门收到县人社局上报的各乡镇(街道)就业扶持申请汇总表后,统一进行审批,审批后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转移就业扶持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县就业扶持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就业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召开各村委会干部会议,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各村转移就业联络员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齐心协力落实好转移就业优惠政策。
(三)抓好落实。就业奖励扶持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用资金。
(四)强化督查。建立转移就业扶持工作专项资金督查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局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转移就业优惠政策进行督查,推动就业扶持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申请审核表
2.柘城县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