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枸杞乡龙泉村渔用码头加固修复工程 | 嵊泗县枸杞乡龙泉村 |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在现有码头的东侧 (略) ,与现有码头衔接后形成一长44.3m,宽15. (略) 。同时对现有码头进行修复加固。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1)施工人员租住当地居民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纳入龙泉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农 (略) (2)本项目施工船舶在施工前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施工单位在 (略) 、集水沟和沉淀池,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沉淀池(4)施工期设置泥浆池,泥浆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达标,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5)桩基施工应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钢护筒钻孔灌注桩,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 2、废气:(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洒水频率(2)采用清洁燃油(3)在临时施工场地进 (略) (4)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较长,则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 3、噪声:(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2)合理安排不同施工船舶的施工范围(3)合理安排不同施工船舶的施工范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减小组合噪声(4)优化施工方案,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活动时间,选用低噪声车辆,运输途中尽量减少鸣笛。 4、固废:(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输过程中采取覆盖措施(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箱内,经收集后与*域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无害化处理(3)施工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处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产生的废渣,固化处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4)临时施工场地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项目附近海域中。 *域生态: (1)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与风景环境的景观协调,确保项目景观与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风貌相协调(2)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在临时施工场地做好排水沟设计,设置临时围栏,堆放期间加盖篷布(3)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平整(4)施工期间加强洒水频率。 海域生态 (1)施工作业尽量避开产卵高峰期,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2)施工应准确按照设计要求操作,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3)施工应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4)施工过程中应将泥浆水进行收集处理,禁止溢流入海。(5)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6)加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溢油事故(7)做好施工期及施工结束后的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生态补偿或纳入全县增殖放流补偿计划。 营运期: 废水:(1)船舶含油污水经油污水贮存柜(桶)收集后排入岸上接收设施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配备含油污水接收设施(2) (略) 设置排水明沟及集水池,收集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 废气:(1)加强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进入港区,以减少船舶废气污染(2)推广船舶使用清洁燃油(3)在贻贝装卸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细小贻贝的散落,散落在地面的细小贻贝应及时回收后清扫干净。 噪声:(1)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作业区(2)加强船舶动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固废:(1)船舶和码头上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渔船垃圾桶收集与贻贝装卸废弃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2)废橡胶护舷经更换后由更换厂家回收,不在场内储存(3)集水池中泥沙经沉淀干化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