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涉及樊岙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审批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 2024年1月17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四、联 系 人:石磊
五、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村
3、建设单位:象山 (略)
4、方案编制单位:象山县水 (略)
5、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1月15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鹤浦镇樊岙水库下方,现状水库管理处地块。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工程,用地17.3亩,建设规模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取水口(管)1处;2.水厂部分包括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虑池、综合生产辅助用房、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及排泥水池、脱水机房及反冲洗用房、综合生产管理用房、传达室大门;3.管线部分包括DN600原水管道0.4km、DN600出厂管道1.0km、DN500出厂管道0.7km等配套设施。水厂设计地面高程13.0m左右,应沉淀清水池下部为清水池,上部为反应沉淀池,平面尺寸为56.9×19.6m,沉淀池深度3.00m,底板标高15.80m,下层清水池为底标高8.80m。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池壁采用等厚度0.30m,横向壁板厚度0.30m,底板厚度0.40m。综合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68㎡,结构形式为泵房和吸水井钢筋混凝土结构,变配电间和加药间框架结构。回用水池平面外包尺寸为14.70m×7.60m,池体深埋3.80m,池底标高9.90m,顶板面标高12.60m,全部埋入地下,池顶覆土0.90m。回用水池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柱网尺寸为3.50m×3.50m。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