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机铬类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田 (略) 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元在 (略) 内建设“有机铬类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现有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增年产有机铬类饲料添加剂30吨,其中吡啶*酸铬10吨/年、烟酸铬10吨/年、*酸铬5吨/年以及蛋氨酸铬5吨/年。 项目建成后全厂达到年产饲料添加剂1300t、微生态复合制剂(即微生物肥)1300t、有机铬类饲料添加剂30吨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水系统浓水 (略) 内硬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包装入库、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 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冷凝+水吸收塔-除湿器-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控制有机铬类饲料添加剂生产批次和配套原辅料的暂存量,保证项目各产品按需分批次生产,不同产品不同时生产,三氯化铬与氢氧化铬不同时暂存,危险 (略) 存在量不得超出《报告表》规定的最大存在量。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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