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庐江路118号(东6房产)略
委托方承略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略,略,并针对略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略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X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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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X市庐江路118号(东6房产)部分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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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CFCJ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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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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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8年2月14日9:00始至2018年3月9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18年3月12日9:00至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略使期,略使期截止时间至2018年3月12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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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参考面积(㎡) |
证载 用途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天)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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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庐江路118号(东6房产)部分房屋 |
第一层 |
钢混 |
55.87 |
住宅 办公 |
3 |
无 |
3.6874 |
中标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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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X市人民路4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按现状移交,有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未清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略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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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略(略)略规定》、《X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该房屋不得从事娱乐、餐饮、略业。 3.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灌装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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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略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略辖县(市)公共资源交略为记略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略辖县(市)公共资源交略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略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略辖县(市)公共资源交略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略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略辖县(市)公共资源交略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略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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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略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略,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略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略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X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略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略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略分无略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略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其他未略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标的房屋内无上水,无电,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如需改造上下水,或需要电表增容及用电线路改造,均须略协调办略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略承担。 2.房屋有渗水情况,由中标人负责维略费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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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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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略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略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略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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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项目报名及竞价 |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略址:http:/ *** ②现场审核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X公略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略电话: ## , ## 。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略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X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 )。 (2)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略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略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略账户一致。 (3)缴费: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X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略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 、 ## )进行反馈。 (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略络一次性略报价。因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成功或保证金未及时查询,造成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X略不承担责任。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略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略络竞价须知。 意向承租人可进入X公略网站(http:/ *** )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查看上述具体流程。略期内完成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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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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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X略 |
略: |
略合略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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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略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略截止时间前到账,略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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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略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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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A区65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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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略有异议,略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X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A区639室,联系电话: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略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略理、略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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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与委托方均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X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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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略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略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略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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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略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X略查阅委托方向X略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X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略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X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略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略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略查询。X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X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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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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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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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 、 ## (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A区652室),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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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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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略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X略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略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略(略)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略报价,略(略)及其他形略内容并无异议。
4、报价流程
(1)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略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略底价。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略有意略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略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略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略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略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略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略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略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略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略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略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略使优先权,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略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未生成有效报价的,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略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未生成有效报价的,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X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6、略理
(1)略(略)内容不一致时,X略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略门批准可恢复竞价、略。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X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略门批准可恢复竞价、略。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X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略门批准可恢复竞价、略。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X略。
X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房屋出租方(甲方): 合略
房屋承租方(乙方): 中标单位(人)名称(姓名)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X市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标的物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房产证(不动产正)证载面积或实际测量估算面积 m2,设计用途 一般为证载用途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X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中标后第五个工作日 略约定年限的最后一天止,计 公告约定的租期年限数值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3个月中标租金(¥ 3个月中标租金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略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中标年租金价格 (¥ 中标年租金价格 )。自第 公告约定的递增开始年数值 年起,房租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公告约定的递增比例%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略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6个月中标租金 (¥ 6个月中标租金 ),租金每 公告约定的租金缴纳周期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5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略顺延,由此造成的略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略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略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略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略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略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略处置。
4、略验收交接后在《略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略装修的,略费用由乙方承担;略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略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略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略,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略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略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略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略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略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略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略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略承担。
3、乙方略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略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略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略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略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略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略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略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略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略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略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略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略专略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略实施略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略任何形式的补偿,略门、拆迁单位对于略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略得:
1、略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略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略的。
(五)略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略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略实施略任何补偿:
1、与他人X经营,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20天中标租金 (¥ 20天中标租金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略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略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格的每天租金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略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略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略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略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合略租赁房屋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或合同期一半及以上的,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格的每天租金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略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格的每天租金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缴纳。
7、若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向乙方索要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损失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略存略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略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略为,乙略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免租装潢期自合同开始日 起至公告约定免租装潢期天数最后一天 ,共计 公告约定免租装潢期天数 天。
(二)租金每期终了日10日历天前付清下期租金,略交入甲方指定账户(略: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单位: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账号: 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
(三)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略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视同已明确认可和确定 (地址):一般为营业执照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中标略提供,作为甲方发出的安全通知、催缴租金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地址合法有效,若此地址无法送达时,以乙方身份证住址为收件地址,法律诉讼时,法院以承租人的身份证住址为收件地略传票等文书合法有效;
(五)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略任何通知义务,还有权单方决定采用砸锁、推墙等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出租房屋内,收回房屋使用权解除合同并无偿略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抗辩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订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该房屋用途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五)项约定情形之一的。
(六)该房产按现状租赁。乙方在略勘查房屋现状,中标后即视同乙方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凡涉及水电改造、增容、房屋维修(不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事项,略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略理:
1、略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略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略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X市 。
本合同 * 式 * 份,其中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略门备案 *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合略
乙方(承租方): 中标单位(人)名称(姓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略。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略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范围的安全工作分割交给乙方自己负责。即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责略承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房屋产权单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略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略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略提供租略所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但乙方接收房屋后因租赁房屋开展经营而产生的更加严格的安全责任,略承担。
(3)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排巡查。
(4)负责公共管辖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 略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略的(承租方明知且同意的除外);
③ 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承租方明知且同意的除外);
④ 略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略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略停水、停电措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略审查,督促略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略门的验收意见书。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略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略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略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甲方有义略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略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3、甲方有义务及时传略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租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略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略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略。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X人),合伙人(或X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略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略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略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略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略等,略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略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方法正确使用;煤气瓶须按相关规定定期送略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7)乙方确略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略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略所)。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略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略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略所区内不使用明火设备及高功率电热器具,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1)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乙略所内存在的危险略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略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3)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略所内的基本略检查验收和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略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略门略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略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略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略承担。
(3)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险情乙方有义务及略门,并配合略门的调查;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并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甲方查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恢复、消除隐患,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一个略罚,情节严重的将按违约解除合同。
4、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构成事实违约,安全危害及负面影响比较大,甲方有权略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及时组织维修、恢复原状。修缮略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告知甲方,其中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略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作为主略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