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9日我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 (略) 137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黑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 | 西宁 (略) | 青海 (略) | 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4台7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在保证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含氟污泥、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处理规模,依托垃圾焚烧炉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理规模不超过入炉总处理规模的20%,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为10%,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含氟污泥处理规模为5%,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规模为5%。 | 项目焚烧炉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氟化物、氨达标排放。项目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用原料活性炭和熟石灰、布袋除尘器飞灰均采用密闭刮板输送机输送;石灰贮仓、活性炭贮仓、活性炭贮仓上料及飞灰仓传输过程均采取密闭式;活性炭仓、石灰仓、水泥仓、飞灰仓依托现有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标准限值。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作炉渣冷却、石灰浆制备系统、飞灰固化以及绿化用水,不能回用部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 (略) (略) 政污水厂。项目产生的炉渣由青海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飞灰经飞灰螯合剂固化后运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其它工序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送入项目焚烧炉燃烧处置。烟气处理系统、飞灰螯合处理系统废袋式除尘器布袋、实验室试剂、废机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