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略) 审计局不断发挥公共投资审计的监督作用,持续促进财政资金高质量发挥公益效用和引导作用。 (略) 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诸多问题,提出了“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按实结算,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做到有制度管、有专人管、有资金管,逐步实现后期管护可持续发展”的审计建议。
(略) 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近日出台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15号),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为切入点,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级政府层面出台并多次征询的制度,采用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工作保障三大模块。《办法》详细明确了规划引领、事前评估、审批监管、预算评审、招标监管、成本控制、资金管理、跟踪问效及运营管理的九大工作措施。
《办法》关于监管国有企业实施项目提出了“四严禁”:严禁国有企业违规举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国有企业违规采取备案制逃避审批监管,严禁国有企业擅自承接镇(街道)公益性项目建设,严禁国有企业将资金出借给镇(街道)。针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超过概算行为,《办法》提出了“两严禁”:严禁先实施后报批,确需调概的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擅自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量化的刚性约束: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但不得高于合同价的30%;按合同规定条款原则上支付累计额达到合同价的85%时停止支付,工程完工并在工程结算审定前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