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范围内的公益性培训机构、专业优势明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上一年度农民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满三年。
2.培训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培育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3.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4.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状况好。
5.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6.未按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
7.在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训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中得分70分以下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以及因财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问题被取消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证明;
(4)培训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资料(自评表、验证资料)。
2. (略) 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择优遴选五家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略) 农业农村局审定。
截至2024年8月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站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赵文宇王静
联系电话:0356—*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