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市庆鹏石油化工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兴宝 (略) (原华融 (略) ) (略) 庆鹏 (略) 债权(本金2.25亿元及对应利息等)。共同债 (略) (略) ,扬州 (略) 以其持 (略) (略) 仙女 (略) 的扬州心怡大酒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略) 庆鹏 (略) 实际控制人郑桂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前该项债权司法程序已推进至执行阶段。我公司拟对该户债权打包 (略) 置,现予以公告。
注:本公告列示的债权本金2.25亿元为截至2024年11月29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余额,债务人、共同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应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12月27日止公告期内受理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1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联系电话:010-*。
兴宝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