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京发改(审)〔2023〕353号),投资额为6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 (略) 门头沟区,招 (略) 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包括国道109、国道 234(门头沟段)、国道108京昆线(门头沟段 )、鲁坨路、斋幽路、妙峰山路、清千路、付马路、双大路、百花山路、斋柏路、斋马路、上燕路、下安路、灵山路、南赵路、上苇甸路、军红路、潭王路旧线、G108辅线、达洪路、三温路、黄岭路、南雁路(门头沟段)、双黄路等25条道路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
招标范围: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 区域范围内
合同估算价:*元。
计划工期:199日历天。
其他说明:(1)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京发改(审)〔2023〕35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234 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函》(京发改(审)〔2023〕35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国道 109 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函》(京发改(审)〔2023〕35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实施方案的函》(京发改 (审)〔2023〕406号)。(2)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鲁坨路、国道108京昆线(门头沟段 )达洪路、双黄路、上燕路等5条道路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国道109、国道 234(门头沟段)、斋幽路、妙峰山路、清千路、付马路、双大路、百花山路、斋柏路、斋马路、下安路、灵山路、南赵路、上苇甸路、军红路、潭王路旧线、G108辅线、三温路、黄岭路、南雁路(门头沟段)等20条道路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3)本项目机电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3个月,免费维护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
3.1 本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五年(2018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单独完成过1项(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新建、改(扩) 建工程的交通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含) 以上一级(含) 以上公路工程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3.6.2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3.6.3招标人将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3.6.4与本工程代建单位( (略) 首发高速公路 (略)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8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2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 http://**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 、工程量固化清单 、图纸 。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并绑定CA数字证书。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 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 0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9时30分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 (略)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9时30分
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3开标地点: (略)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开标室
7. 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信息 (略) 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cn
9. 公告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
10.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联 系 人:范虎彪、汤淑珍
联系电话:01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 (略)
地 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48号
联 系 人:刘山
传 真:010-*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_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