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台电机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榴城园区涂山路西侧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肥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总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22亩),总建筑面积10392.13平方米,其中包括3栋厂房建筑面积8959.6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32.53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冲床、绕线设备、全自动真空浸漆机、空压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台电机。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项目已于2023年1月2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1-*-04-01-*。,备案文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3】2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漆及烘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两级过滤装置处理后汇同浸漆烘干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至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锯床、车床等机加工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80-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零件、废抹布手套和边角料,危险固废包括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漆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和废活性炭。
废包装材料、废零件、和边角料收 (略) ;废包括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漆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