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南海区大沥童之乐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调整招标文件预算金额、服务期及项目延期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涉及内容 原文件描述 更正后描述
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含税) 人民币1,*(本预算为三年的大概预算合计,金额为参照上年实际配送食材费用计算得出,合同期内的实际配送金额以实际派送为准。) 人民币*(本预算为一年的大概预算合计,金额为参照上年实际配送食材费用计算得出,合同期内的实际配送金额以实际配送为准。)
2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时间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计算。 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招标代理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文件精神,经与委托人(招标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按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招标收费标准7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预算价为计费基数计算代理费。
2、本项目产生的专家评标费、评标费的开发票税额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费由被委托人发放给评标专家(费用以签收表计算为准),发票税率为6%,计算方式:费用签收表金额×(1+6%)。
3、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文件精神,经与委托人(招标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6000元。
2、本项目产生的专家评标费、评标费的开发票税额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费由被委托人发放给评标专家(费用以签收表计算为准),发票税率为6%,计算方式:费用签收表金额×(1+6%)。
3、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024年9月30日14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时间 2024年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南海区大沥童之乐幼儿园
联系地址: (略) 南海区大沥镇
联系人:075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捷诚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鸿晖产业新城2座310号
联系电话:0757-*
联系人:张小姐
佛山捷诚 (略)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