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水质分析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XTCJA *** -2
(略)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一、前附表 2
二、采购人与供应商 3
三、 谈判文件 3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
五、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
六、 谈判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
七. 授予合同 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1
合同条款前附表 1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8
第五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9
1. 谈判响应书 20
2. 报 价 表 21
3. 明细表 22
4.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23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4
6. 技术文件 25
7.资格证明文件 26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27
7-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8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9
7-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30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1
7-6.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7-7.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 (略) 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3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34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4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5
三、售后服务要求 35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依据 (略) 县政 (略) 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略) 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 (略) (略) 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编号: JXTCJA *** -2
2、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1 便携式水质分析设备 套 9 18万元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具有设备的生产或者销售能力(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 * 日起至2016年 8月30日从吉 (略) 或 (略) 县公 (略) 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网上报名,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开标前审查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资格验证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注:以上资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竞争性谈判时间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31 日 9:00 时( (略) 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 (略) 县公 (略) 开标厅。
7、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费:200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未按要求交纳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 (略) 址:吉 (略) 和 (略) 县公 (略) 。
9、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
10、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略) 分公司)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王帆 邮 编: ***
电子函件: * 26.com 网 址:http:/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
2 2.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 (略) )二楼
电话: ***
3 15.1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仟元整(¥:3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 (略) 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 (略) 县公 (略) 账户,并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到账(以 (略) 县公 (略) 出具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为准),单据上须注明“ (略) 便携式水质分析设备采购项目”字样,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其竞争性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略) 县公 (略) 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略) 县公 (略) 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 (略) 县公 (略)
(略) 及账号: (略) 县农村 (略) (略) : ***
投标保证金以 (略) 县公 (略) 银行到帐对帐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略) 而拒绝其投标。
4 16.1 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天
5 17.1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 份、 副本 * 份
6 25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5条
7 31.1 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 * 仟元(5000元)收取。
二、采购人与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 (略) 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略) 。
2.2“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
2.4 “货物” (略) 需的办公设备等。
3. 合格供应商
3.1 详见“谈判邀请”
4. 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7-3)。
5. 谈判费用
5.1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略) (略) 有与准备和参加谈 (略) 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参数及售后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 (略)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 (略) 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3天采取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 (略) 。
7.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 (略) 修改;
8.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将在 (略) 县公 (略) 和 (略) (略) 发布;
8.3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 (略) (略) 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 (略) 决定推迟谈判截止时间。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 (略) 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
10.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谈判 (略) 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谈判响应文 (略) 分构成:
(1) 谈判响应书
(2) 报价表
(3) 明细表
(4)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谈判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2.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 (略) 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6、7”)。
12.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 (略) 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6、7”)。
12.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谈判文件附件7)。
13.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谈判响 (略) 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 (略) (略) 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 (略) 价格。
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 (略) 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 (略) 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谈判报价
15.1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5.3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6. 谈判保证金
16.1谈判保证金递交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谈判保 (略) 转帐形式。
16.3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 (略) 理。
16.4在采购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6.5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7. 谈判有效期
17.1 谈判有效期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谈判日起,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 (略) 理。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拒绝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放弃投标,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 (略) 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应将报价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也须附有)、谈判保证金凭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9.3 供应商应将18.1条和18. (略) 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9.4 内外层信封均应:
(略) 有谈判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9.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谈判截止时间
20.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邀请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
21.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1.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撤回
22.1 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六、 谈判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 谈判小组
23.1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在相关的政 (略) 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4. 谈判程序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 (略) 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谈判地点。
24.3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审阅,确定谈判内容, (略) 初审。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 (略)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 (略)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4.4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谈判响应 (略) 理:
1) 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 未提交报价表;
3) 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 超出经营范围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 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 技术文件技术参数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5.谈判
25.1谈判小组按照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与通过初审的供 (略) 技术和商务上的谈判。
25.2谈判双方可就技术、商务、价格内 (略) 变更、补充完善,变更、补充完善的最终内容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评审的依据。
25.3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4 技术、商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 (略)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 (略) 过程中不得更改。
25.5在谈判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其后一轮报价无效。
25.6谈判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谈判报价及其它信息。否则,按 (略) (略) 罚。
26.评审办法
26.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开标时提供。
26.2本项 (略) ,在各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若在第二轮谈判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则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在第二轮谈判时的报价均高于最高控制价,以愿意接受最高控制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优先选择是否接受标底,如不接受,由报价第二低者选择是否接受标底,依此类推),最高控制价即为成交价。若所有响应供应商均不能接受最高控制价,则谈判活动终止。谈判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在调整项目需求或变更采购方式后重新组织采购。
27. 与谈判小组的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谈判有关事项与谈判小组接触。
27.2 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 (略) 理。
七. 授予合同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 谈判小组将审查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 (略) 合同。
28.2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编制竞争性谈判报告并送采购人。
28.3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予以确认,并依据谈判报告的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 (略) 的有关规定,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9.公示
29.1 谈判结束后, (略)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29.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0. 成交通知书
30.1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 (略) 分。
30.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 (略) 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6条 (略) 有谈判保证金。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 (略) 理。
3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略) 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成交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标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2.2成交供应 (略) 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 (略) 相关信息如下:
开 户 名: (略)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略) (略) 支行
帐 号: ***
32.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31.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4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以上费用到帐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33.解释权
33.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9.1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10%余款 * 年后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
2 11.5 质量保证期: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 (略) 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略) (略) 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 (略) 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 (略) 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 (略) 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 (略) 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 * 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略) 。由 (略) 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 (略) 标志。由 (略) 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 (略) 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略) 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 (略) 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 装运通知
7.1 (略) 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 (略) 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 (略) 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略) 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 (略)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 (略)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略) 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 (略)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 (略) 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略) (略) 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 (略) 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略) (略) 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 (略) 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 (略) 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 (略) 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 (略) 分和/ (略) 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略) 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 (略) 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供货完毕。
14.2 (略) 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略) 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略)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略) 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 (略)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略) 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略) 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略) 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 (略) 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 (略) (略) 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 (略) 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仲裁机 (略) 地经济仲裁机构。
18.5 在仲裁期间, (略) (略) 分外, (略) (略) 。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 (略) 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 (略) 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略) (略) 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 (略) 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 (略) 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 (略) 合同 (略) 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略) (略) (略) 的合同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 (略) 分包合同,在原谈判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 (略) 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欲对 (略) 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 (略) (略) 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 (略) 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 (略) 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 (略) 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7. (略) 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 (略) 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 (略) 有副本)退还买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 (略) 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 (略) 有限公司以 (项目编号)竞争性 (略) 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 (略) 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参数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3)成交通知书
4)谈判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明细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主要条款第8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略) : (略) :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 谈判响应书
致: (略) 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明细表
3.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谈判文 (略) 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 (略) 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7.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报 价 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总 价 报价
声明 谈判
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 注
总 报 价(大写)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18.2条的规定与谈判保证金凭据复印件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也应附有此表。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 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货 物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产地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 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总计
注: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规格 谈判响应文件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 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配置清单;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售后服务措施(含服务计划、服务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 (略) 编写)。
7.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和7-5、7-6、7-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 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 (略) 内容都需如实填写。
3) 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 (略) 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7-4.本谈判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之“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7-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如有,附复印件)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略) 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 (略) 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谈判活动,全 (略) 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1. 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l)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 (略) 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略) 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 (略) 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财库[ *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 (略) 、 (略) 、国家 (略) 、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7-7.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 (略) 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 (略) 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略) 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 JXTCJA ***
货物名称 便携式水质分析设备
数量 9套
交货期及工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略) 省 (略)
安装地点 (略) 省 (略)
备注 此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供应、运保费、协助安装调试费。施工配合、维护、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专利、培训、风险责任等费用,同时还包括税费、装卸费、中标服务费及检测费等与合 (略) 费用(交钥匙工程)。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检测
指标 仪器名称 数量 技术指标
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7项)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9套 技术参数:
1、游离余氯:0.01-5.00mg/l
2、总余氯(一氯胺):0.01-5.00mg/l
3、二氧化氯:0.02-10.00mg/l(符合饮水标准)
4、色度:10-500度
5、耗氧量:0.5-5mg/l
6、PH:6.5-8.5
浊度计 1、测量范围:0-1000NTU
2、光学系统:采用双光源双检测系统,供应商须具有CMMI3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配套数据管理平台(提供产品著作权证书);
3、随设备配套相关的检测标准溶液,且标准溶液保质期1年以上;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还须提供经过ISO/IEC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本次货物须提供一年免费的上门保修服务, (略) 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涵原件。
4、校准:支持4点校准,可使用标准溶液及福尔马肼 (略) 校准。
PH检测仪 PH:0.0-14.0
便携式检测箱 水质多参数分析仪、浊度计、P (略) 存放在一个箱体内,便于 (略) 操作。
配套试剂 用于消毒剂余量、色度、耗氧量各项目100次检测用试剂以及配件
消解器 用于耗氧量指标检测的试剂消解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质量保证期期限:12 个月。免费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从所有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12小 (略) ;经维修后,如无法在当天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维修人员必须书面向客户知会原因并确认完工日期,完成任务后需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认可,确保满意方可返回;若在两天内无法修复,需提供备用机供客户使用。(如 (略) ,采购人有权请有资质的 (略) 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在质量保证期满时,中标人工程师 (略) 另一次测试,如出现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 * 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 (略) 提 (略) 检测。
4、中标人应提 (略) 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最 (略) 用。
5、 (略) 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做好移交手续。本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6、为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设备正常运转,中标人必须免费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常驻 (略)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设备系统的安装过程,对安装有质量否决权。如设备安装完毕在使用中发现系统质量问题,均由 (略) 责任。
7、验收
1) 中标人每提供一批货物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书。
2) 采购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派员对 (略) (略) 验收,查验有关检测报告,同时根据检测验收标准对货物的外观、 (略) 检查。
3) 在设备安装中,如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如产品验收达不到检测验收标准, (略) 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 产品最终验收:工程结束后,应由采购人 (略) 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签字进入质保期。
6) 检测验收标准应符 (略) 业标准。
8、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除另作规定外) (略) 国际、 (略) 业相关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功能配置表和图片。
2) 产品的包 (略) 商出产时的原包装,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 (略) (略) 实地考察,以获得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 (略) 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 (略) 的费用 (略) 承担;
4) 投标人提供产品与以上条款不符时,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 (略) 退货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 (略) 费用, (略) 提供的品牌产品提出警告并在相关媒体公布,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 如采购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采购货物的需求如工程量、型号等有变化,按实际工程量计量,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
6) 技术未尽事宜,请与 (略) 联系。
竞争性谈判文件审批意见
招
标
单
位
招标单位意见:
(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6年 月 日
政
府
采
购
办
政府采购办意见:
(章)
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