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武汉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3〕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略) (略) 《关于〈武汉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武咨评〔2023〕442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武汉地区电力负荷增长、优化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武汉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 (略) 江夏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东新500千伏变电站,本期安装1台100万千伏安主变,将凤凰山变至光谷变、咸宁变至光谷变500千伏线路分别开断接入东新500千伏变,形成凤凰山至东新、咸宁至东新500千伏线路和东新至光谷双回500千伏线路,新建同塔双回500千伏线路2×0.4公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
四、项目单位 (略) (略) 。项目总投资40455万元,其 (略) (略) 出资8091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汉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3〕4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各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 (略) 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武汉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测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其它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