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泉山区监控补盲 | ||
品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0: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旺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州保平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南区)B栋号楼1-2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旺旺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泉山区监控补盲 JSZC-*-XZBP-G2024-00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BP-G2024-0018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泉山区监控补盲
预算金额: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6.*元
采购需求:
本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采购治安监控设备,包括辅材、安装等,安装在泉山分局辖区治安监控的盲区或更新原有老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生效日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2024-10-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09:30)前。
2、2024年9月2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9月2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李旺旺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206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
单位地址: (略) (略) 86号
联系人:郑飞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保平建设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南区)B栋号楼1-206
联系人:李旺旺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旺旺
电话:0516-*
附件: (略) 公安局泉山分局泉山区监控补盲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