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新增拆解5000辆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流亭 (略) 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君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小车拆解车间 (略) 域(250m2),购置放电仪1台、门式举升机1台,新增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放电及拆除工艺流程,拆除动力蓄电池后的报废新能源汽车依托现有工程拆解设备进一步拆解,将现有年拆解(略)辆报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变更为年拆解(略)5千辆报废燃油汽车及5000辆报废新能源汽车,技改后全厂总拆解量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能源汽车油液及制冷剂回收依托现有油排工位进行,油液及制冷剂抽取废气经侧向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的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大车拆解车间等离子切割烟尘经移动式布袋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拆解车间未收集到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 (略) 理设施运行管理,及时更换废滤袋、废活性炭,留存购买、更换、处置台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P1、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要求。 技改后全厂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172吨以内,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为0.001吨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 (略) 域防渗工作。动力蓄电 (略) 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依托设施应 (略) 防渗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略) 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 (略)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 (略) (略) 排入娄山 (略) (略) 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该标准未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娄山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卸后的废动力蓄电池不 (略) 理。废燃料油、除燃油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废弃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略))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动力蓄电池进行拆卸、收集、贮存等,加强全过程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17号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