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源 (略) 163号3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源城区龙岭大道中电工业园T型厂房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23年1月9日取得《 (略) (略) 年产*个自行车架、 (略) 球拍、*支沙滩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企业在项目选址、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产品种类、生产工序及原辅料进行变更。变更后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年产自行车架*个、网球拍*支、沙滩球拍*支、壁球拍*支、羽毛球拍*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热压成型、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钻孔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漆房、粗补、喷底漆、点补、细补、烘烤、洗枪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模塑发泡、脱模废气经密闭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略) 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帘柜、水喷淋塔、密闭箱水喷淋废水、除油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冷凝水作为清 (略) 政雨水管道。(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和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源城区 (略) 进行受理公告。 |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