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等均以评估为准。
2、在采挖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安全保管(被盗、受损等)责任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