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外墙建筑原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8月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吨外墙建筑原材料项目(一期)
地点: (略) 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利用厂房现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购置生产所需的研磨机、提升机、筛分机和除尘器(布袋)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外墙建筑原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研磨粉尘、筛分粉尘、包装废气、罐仓呼吸废气和车辆运输粉尘。在原料仓库内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投料、研磨、筛分、包装工序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仓呼吸废气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减速慢行,加强覆盖等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安徽 (略) 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噪声源设置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封闭,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 (略) ;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