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厅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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