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9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4〕 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2-(略)-17-01-(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升, (略) 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与 (略) 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却相对滞后,导致“车多桩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快充电桩项目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推 (略) 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建设270桩54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52桩304位,快充118桩236位);建设一座光储充一体化停车场,规划建设30桩6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0桩20位,快充20桩40位);信息化系统:建设计量计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系统;配套20个箱式变压器及土建、供配电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1月—2027年1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略)元,其中工程费(略)元,安装费24.(略)元,设备购置费1663.(略)元,其他费112.(略)元,预备费120.(略)元,铺底流动资金(略)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 (略) 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略) 审批。
附件:《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审批 (略)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