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东江源头马蹄河下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长宁大桥至黄坳桥河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寻乌县东江源头马蹄河下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长宁大桥至黄坳桥河段)已由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寻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资金来源为寻乌县东江生态补偿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寻乌县;
2.2 招标范围:
寻乌县东江源头马蹄河下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长宁大桥至黄坳桥河段) 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勘察、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技术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 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2.3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寻乌县东江源头马蹄河下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长宁大桥至黄坳桥河段)
项目总投资为5868.(略)元,资金来源为寻乌县东江生态补偿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本项目工程费和设计费最终 (略) 审核为准。
具体工程内容如下:治理范围为上游起自长宁大桥,下至黄坳桥,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总长约为4.0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生态化改造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水文化塑造工程及相关服务设施完善的水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
2.4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3 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3.2.2 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不含临时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含水利厅、住建厅、交通厅等)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含水利厅、住建厅、交通厅等)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2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必须执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者水利 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 6 个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 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略) 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 (略) 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 (略) 理),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 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略) 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 (略) 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 (略) 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5 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略) 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无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问题。
3.6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家数组成 2 家及以上(含 2 家,联合体成员可以多家投标单位组成,本项目允许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盖章和合同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3)联合体中指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供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8 其他要求
3.8.1 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 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8.2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8.3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 (略) 罚。
3.8.4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现象。举报电话:县扫黑办 0797-(略)、(略); (略) 0797-(略);县水利招标办 0797-(略),举报邮箱:*@*63.com。
3.8.5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江 (略) 上(http://**)自行下载获取 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 (略) (http://**)。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 (略) (http://**)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事项
9.1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在线签到。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新点系统提供的:“不见面开标 ”的相关操作手册。
9.3 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 (略) (网址 http://**)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 (略) 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寻 (略)
地址: (略) 寻乌县长安大道 72 号金融商务中心 6 楼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寻乌县长安大道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略)
招标监督单位:寻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支行
2、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县支行
3、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寻乌支行
4、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赣州寻乌支行
5、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寻乌支行
6、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寻乌支行
7、户名: (略) (略) 寻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寻乌农村 (略) 新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