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造价)JR2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15: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造价)已由 (略) 交通运输厅以党委会议纪要第四期之一批准建设,招 (略) 交通运输厅,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总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18.275公里,概算总投资为192.03亿元。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政府出资人代表为贵州 (略) (出资40%);社会出资方为中 (略) 、 (略) 交通规划勘 (略) (略) (联合体,分别出资59.9%、0.1%);项目法人为贵州中交 (略) 。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项目从2020年10月开始通车试运营。
2.2招标范围:2.2. (略) 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剑河至榕江)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造价),审计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招标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及具体需求进行工作开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2.1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JR1标段:主要涉及土建1-9分部、路面1分部、涉铁工程,送审合同总额暂按64亿元计算,最终送审金额以锁定的投资总额为准。JR2标段:主要涉及土建10-15分部、路面2分部、房建、绿化、交安机电、三电迁改、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监控等服务类中应由造价单位审计服务类合同内容,送审合同总额暂按59亿元计算,最终送审金额以锁定的投资总额为准。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且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的内审单位不能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本项目的造价内审单位为: (略) 。2.2.3服务期限:21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1.2财务要求: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 (略) 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 (略) 财务报表或提供2023年1月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8年及以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项 (略) 场且处罚期未满的。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项目审计服务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6)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内审单位的不能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05-17 00:00至2023-05-22 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中心)(网址:http://**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中心)(网址: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交通运输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 (略) | ||
地址: | (略) 碧江区锦江南路644号4栋1404室 | 地址: | (略) 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 ||
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人: | 李华、石林芬、吴辙 | ||
电话: | 0851-*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com |
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