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代建局:
《关于报送的函》(粤代建前期函〔2021〕4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 (略) 蓬江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2-*-04-01-*)。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8365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4157平方米,附属用房208平方米,地下车库40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分年度解决,其中2020及2021年已安排*元,2022年安排*元,以后年度按照项目进度据实安排预算。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你局组织建设。请你局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委审核。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