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号),洛南县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单位洛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陕西宏远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2年8月完成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洛南县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背景
洛南县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洛南县四皓街道白川社区,面积为*.6平方米(合22.421亩),主要建设洛南县游客服务(集散)中心(文化旅游宣传中心、智慧旅游服务中心)、非遗产品特色馆等。配 (略) 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厕所及生态停车场。
项目地块由6种地类组成,分别为:坑塘水面、旱地、 (略) 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其他林地、公路用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洛南县四皓街道白川社区一组集体所有,未经过其它流转。2022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该地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该项目,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2年7 (略) 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下达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该地块需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洛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单位)委托陕西宏远 (略) (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场地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洛南县四皓街道白川社区,靠近澄商高速(S13)华阳收费站, (略) 与洛南县城相连,交通十分便利。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0°4′56″,纬度34°4′24″,项目地块位于秦岭南麓低中山区,其地貌单元属Ⅲ级阶地。海拔在1025m 左右,地块内高差约5米,地块及周边平缓开阔。项目地块东临白川社区 (略) ,南邻白川社区 (略) ,西邻白川社区一组灌溉用蓄水池,北邻澄商高速(S13)华阳段。
三、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本次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照片拍摄以及报告编制等。调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1)污染识别:开展全面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调查工作,摸清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周边潜在污染(源)的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四邻情况以及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评估:根据调查情况以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编制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现场踏勘、调查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至今一直用作农用地、未利用地,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等造成污染可能性大的企业存在,无垃圾填埋处理、垃圾堆放场。现场调查地块内未见固体废物堆放、污染痕迹等现象;土壤无异味,无异常植物。周边区域无工业企业,水、土条件良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判断,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质量要求,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宏远 (略)
通讯地址: (略) 商州区书苑小区3单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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