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田海路以南、丰和路以东、规划九号线以北、规划十八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田海路以南、丰和路以东、规划九号线以北、规划十八号线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297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2座(1#、2#实验楼建设中药实验室项目,主要进行中药及海洋药物成分提取、分离、纯化、检测、中药制剂、中药药物炮制,药理学研究等实验,不进行中试及生产,不涉及合成药、转基因实验、生化实验及重金属类实验)、科研孵化楼1座(3#)、科研保障楼1座(4#)、康复服务楼2座(5#、6#楼主要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办公人员住宿)、生活服务楼1座(7#楼主要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办公人员住宿,并附带一座1楼的食堂,设置基准灶头10个)、康复楼5座(8#、10#、11#、12#、13#楼主要用于康养中心,其中8#楼设置128床位,10#楼设计88张床位,11#楼设计42张床位,12#楼设计102张床位,13#楼设计56张床位,共计416张床位)、食堂1座(9#楼食堂,设置基准灶头6个)、 (略) 1座(14#楼设置影像科、中药库、中药制药、急诊、VIP体检、口腔科门诊、五官科门诊、外科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妇科门诊、产科门诊、中药房、西药房、部分体检科室、内窥镜科、运动平板检测室、动态心电室、心电室、彩超室、B超室、检验科、专家门诊、中药理疗室、高校名医工作室、物理治疗室、假肢矫形器制作与训练室、作业疗法厅、语言治疗、康复评定、美容中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医、美容眼科、海药体验中心、中医药膳、中医理疗室、人体生命科学馆、体检中心等科室,设床位40张),并配套建设锦海路五支路。项目影像科使用辐射医疗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要专门针对辐射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国医堂及体检中心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门诊区废水、病房区废水、检验废水、被服清洗废水、医疗废物运输设施和暂存间冲洗废水)、康养中心废水(客房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经收集池收 (略) 污水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200立方米/天)处理达标;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动物房清洗废水、制纯浓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315立方米/天)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国医堂煎药废气、实验室煎药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实验室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食堂油烟、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国医堂煎药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支40.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煎药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支2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7#楼附带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9#楼附带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实验室污水处理站污水池位于地下并加盖板密闭,上方设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收集,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管道输送通过地面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氯气及臭气浓度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限值要求;煎药废气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醇、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动物粪便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药渣装袋密封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回收。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PBS冲洗废液及培养基废物、动物尸体和实验样品、废试剂容器、生物安全柜滤芯、废弃实验材料(包括使用后手套、口罩等一次性实验材料等)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