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关于对普陀区桃浦社区H6-5地块核提规划土地意见的函》(普土招办〔2023〕3号)收悉。该地块现为储备地块。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快规划实施,你办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H6-5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我局研究,根据批准的《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H6-5地块规划土地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北至规划连冠路、东至规划祁顺路、南至规划H6-7地块、西至规划H6-4地块。
二、用地面积:约3399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
四、建筑工程性质:住宅及配套设施。
五、规划管理要求:
1.容积率:不大于2.5。
2.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4995平方米,住宅套数不小于867套。(以审定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4.建筑退道路红线:按照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退让基地边界要求:建筑后退相邻绿地边界按照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间距和日照控制要求:按照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符合所在区域建筑风貌管理相关要求。
六、其他设计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地块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新增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66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含养育托管点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健身点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健身点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及以下位置,且临路布置,方便到达。以上设施由受让方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2、该地块原拟用为动迁安置房,根据区府会议纪要(2022-62)的要求,拟用于商品住宅。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请按照批准的《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并请你办进一步征询管理部门意见,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特此复函。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