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略) 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 (略) 气象局将适时开展以人工增雨(雪)、抗旱、生态修复和社会重大活动天气应急保障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应对作业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4年3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
(略) 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装备:
CF3-II型增雨防雹火箭发射架、RYI—6300型增雨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1.地面火箭增雨作业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私自实施作业。
2.用于地面火箭增雨(雪)的火箭弹属于军工生产的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哑弹)。 (略) 民在发现哑弹或火箭弹体残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如自行处理后果自负。严禁破坏各种人工影响天气设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略) 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82-*
联系人:佟宝力高,电话*
特此公告。
(略) 气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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