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政和县东平地方戏曲排演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政〔2022〕50号)及相关材料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政和县东平地方戏曲排演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9-*-04-01-*)建设,对进一步完改善政和县东平地方戏曲演艺配套基础设施条件,为东平地方戏曲演艺工作者提供一 (略) 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政和县东平镇振东街1号
三、项目单位: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173.5平方米(约9.26亩),建筑面积3871.7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52.45平方米。新建6层地方戏曲排演中心楼(11#)1栋,变配电房(10#)、埋地水泵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电梯、室外绿化景观、道路、 (略) 、停车位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项目总投资估算1205.*元,其中工程费用100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元,基本预备费57.*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等,请项目单位按照基建项目程序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项目节能评估:根据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62.42吨标准煤。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