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GN*
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宿舍维护设计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略) 第一中学校
与四川贯恩 (略) 共同编制
2024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CGN*。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宿舍维护设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9.*元。
(五)最高限价:19.*元。
(六)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
(八)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投标地点、投标时间
(一)获取磋商文件
1.文件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09:3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过线上获取的方式获取。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 (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远程)办理(1) (略) 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q.com。注:邮件名称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贯恩 (略) 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3)报名咨询电话:*。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磋商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二)投标地点: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 号楼 12 楼 1 号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四)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五)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略) (www.ybsyz.net)上发布。
名 称: (略) 第一中学校
地 址: (略) (略) 107号
联系方式:0831-*
名 称:四川贯恩 (略)
地 址: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联系方式:0831-*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包号(若有) | |
供应商名称(必填) | (加盖公章) |
地址(必填) | |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 (必填) | |
单位传真(若有)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 |
报名费用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审核通过后支付 注: (略) 简称报名费。 |
附件2:介绍信
介绍信
四川贯恩 (略) :
(略) (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名事宜,请与接洽!
XX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4年X月X日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略) 第一中学校 地 址: (略) (略) 107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3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四川贯恩 (略) 地 址: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831-* |
3 | 磋商文件编号 | SCGN* |
4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宿舍维护设计服务项目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项目共计 1 包 即: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宿舍维护设计服务项目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8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 19.95 万元 |
9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19.95 万元 |
10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8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2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次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3 | 磋商结果公告 | 供应商磋商等结 (略) (略) (www.ybsyz.net)上予以公告。 |
14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5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1-* |
16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1-*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 (略) (略) (www.ybsyz.net)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贯恩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1-* |
18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31-* |
19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7000元标准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略) 第一中学校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贯恩 (略)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满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 (略) (略) 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 (略)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不涉及)
/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略) (略) (www.ybsyz.net)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略) 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质疑
36.1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
36.2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6.3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加购,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报价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注: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提供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7.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视为未通过。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宿舍维护设计服务项目。
1. (略) 第一中学校翠屏校区配套用房于2004年建成使用,目前出现线缆老化、墙面渗水等问题,经会商后启动翻新维护,维护改造内容包括宿舍、楼梯间墙面、地面、扶手栏杆、照明等改造;宿舍门及外墙改造等工程。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对以上设计工作采取外包服务方式,根据日常学生使用情况和相关建议, (略) 为我校以上工作提供系统的设计服务。
(二)项目限价
采购限价:19.*元。
(三)主要参数与技术标准要求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
3.2设计范围及设计图纸
本次设计共计3栋宿舍楼,已有设计图纸详见附件,设计图纸因绘制较早与现场现有情况差异需设计单位自行到校测量补全,相关数据以实际测量为准。
3.3服务要求
3.3.1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供应商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现行行业管理规范。
(3)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尊重原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原有场地空间,对各功能区域进行分析梳理,合理调整功能区域的布局细节,提出与本项目相符的设计主题。
2.确定设计理念及设计构想。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设计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要素,结合现有总体布局、环境设计统一风格,在达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体现创造性和艺术性。设计中遵循简洁实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色调明快、自然和谐,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限额以内进行限额设计,但限额设计不能降低采购人对于本项目有关品质、效果、功能、质量、安全、环保、外观等的要求。若超过采购人要求的限额,供应商必须在不改变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工程质量以及品质的前提下自行优化及时调整或修改设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限额范围内;若供应商优化调整后仍无法满足采购人限额、质量、品质、功能的要求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立即重新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2.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包括:
1.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文件:提供初步设计报告、图册、编制详细的装修改造工程概算书等。
2.提供下列设计施工图:对设计区域内的门、楼梯间墙面、地面、扶手栏杆、照明等改造;宿舍强、弱电线改造设计图;外墙、外立面风貌美化改造设计、包括装饰节点大样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房屋主体设施改造设计服务。
3.所有设计的成果报告须符合以下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所有设计的成果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供应商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成果达到可施工深度,并得到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成果文件份数
成果文件 | 份数 |
初步设计成果及图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施工图设计成果及图册纸质版 | 8 |
各阶段成果电子文档(CAD图纸、PDF格式及DOC格式) | 1 |
说明:若采购单位要求增加成果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无偿提供。 |
3.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1)本项目设计成果报告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方面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 (略) 相关文件和规定。
(2)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供应商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具备专业技术的服务团队,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供应商应安排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参加项目相关审议会议,并负责介绍设计文件。
3、负责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召开审议会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出具最终设计成果报告文件。
4、设计成果文件须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如有)审核确认,如不能通过,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如有)审核。
5、成交供应商应按建筑设计行业规范认真做好设计工作。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如因上述原因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赔偿。
7、采购人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如经2次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采购人全部已付费用。
8、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取得的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及特点提供完善、充实的项目整体服务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方案及后期服务方案。
10、成交供应商应自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正式成果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跟踪服务,在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正式成果文件后,如采购人有修改意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汇报研讨、设计内容修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修改意见内容后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修改内容。
设计需求清单
楼栋 | 序号 | 寝室类型 | 空调 | 风扇 | 饮水机 | 插座 | 室内照明 | 厕所照明 | 厕所排风扇 | 阳台照明 | 备注1 | 备注2 | |||||||||||||||||||||||||||||
树蕙楼 | 1 | 普通寝室1 | 1 | 1 | 1 | 0 | 2盏 | 1盏 | 1个 | 1盏 | 尺寸1 | ||||||||||||||||||||||||||||||
2 | 普通寝室2 | 1 | 1 | 1 | 0 | 2盏 | 1盏 | 1个 | 1盏 | 尺寸2 | |||||||||||||||||||||||||||||||
3 | 学、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或虚假响应的,将废除中标及投标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报当地监督部门处理,并按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4.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督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采购合同书(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方) : 供应商(*方) : 签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方委托*方承担 编制,依据项目《磋商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方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本项目*方协助*方收集主要技术资料,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方随设计任务书一并归档,不再退还*方。 第三条 *方的工作内容、向*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3.1 *方的工作内容: 按照*方的要求, (略) 一中新校区厅堂场馆各厅堂场馆深化设计。…… 3.2 向*方交付的成果: …… 3.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方责任 5.1.1 *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方提交*方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1.2 在合同履行期间,*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方。5.1.3 *方应协助配合*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需要的现场资料; 5.1.4 *方应保护*方的规划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知识产权。 5.1.5*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并按本合同的内容根据*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外,*方还应按*方所耗工作量向*方增付费用。 5.2 *方责任 5.2.1 *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5.2.2 *方根据*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 建设部、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总体规划的要求,为*方作出方案。 5.2.3 *方对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改、补充;提供对资料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 5.2.4*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方造成经济损失,*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方对完成的成果享有著作权,*方将委托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方将该著作权转让*方。 第九条验收标准及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条 其它 10.1 *方有义务努力做好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10.2 *方委托*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0.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 份,*方执 份,*双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盖章) 规划设计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方代表(签字) : *方代表 (签字) : (联系人) (联系人) 签字日期: 注:本采购合同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四川热门城市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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