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粮食智慧互联产业园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安溪粮食智慧互联产业园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德苑片区07-A-01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泉州 (略) |
公 示 期 |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37483.5m2,建筑总面积约99596.12m2;新建3幢生产车间及1栋综合楼,建设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9918.90m2,冷库建筑面积约25098.73m2,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7253.92m2,企业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8984.30m2。利用2#生产车间1F、2F作为稻谷加工车间,日处理稻谷300吨(1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庄村民,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原粮接收、清理、砻谷、谷糙分离废气经过“刹克龙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3、噪声环境: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土石余方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道路建设中连接路段废弃的旧路部分应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在大面积护坡处需增设截排水沟,对临时用地应将缘由地表土指定堆放,做到土石方工程挖填平衡,以减少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除红线内作为道路用地,其余应根据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景观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