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宁 CW7866 福田牌 J5020XLC-A 轻型厢式货车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8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盐池县大水坑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就我方所持有的资产,通过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进入宁夏回 (略) 公开拍卖转让,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申请公开发布拍卖信息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拍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转让的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拍卖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处置的资产删除,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8、本次拍卖标的与我方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补偿。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滩羊选育场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盐池县大水坑 | |||||||
法人代表 | 刘占发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宁 CW7866 福田牌 BJ5020XLC-A 轻型厢式货车,汽油,注册日期:2015年7月,审车时间:2024年7月,车辆状况:车况一般,车身漆面划痕较多,保养一般。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景润达 (略) 场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9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评估值 | 2600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26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竞买人必须实地勘查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填写《实地勘察证明》和报名资料,获取竞拍资格。车辆现状包括车辆的外观、内饰、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委托人和拍卖人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竞买人应价、加价和成交都表明完全接受该车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后果和责任。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条件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要求的条件和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待买受人将全部款项结清后,拍卖人负责办理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买受人须交纳500元/辆的车辆过户代办费,295元/辆脱审费、3%车辆过户税费、车辆保险费及欠缴车船使用税、补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违章罚款及扣分等由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交纳。依据委托方要求,拍卖车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及保险等的变更手续后,买受人方可提车,具体办理时间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时间为准。 4、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人无法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拍卖当日)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2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5、本次车辆停放时间较长,部分车辆存在不能正常启动的状况,部分车辆存在发动机烧机油、漏油、机件损坏、电瓶报废、外观有划痕及损伤、漆面变色、起皮,配件老化脱落、缺少配件等现象,拍卖成交后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标的保证金为5000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8月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注:括号为中文模式)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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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0时30分 | |||||||
拍卖地点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佳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电话 | 0951-* | |||||||
重要提示 | 本次拍卖车辆封车后停放时间较长,存在不能正常启动的状况,车辆存在发动机烧机油、漏油、渗油,配件损坏、启动后噪音异常、电瓶报废、外观有磕碰,漆皮开裂脱落,划痕及损伤、配件锈蚀,电器元件及电线老化脱落、电子配件损坏等状况,拍卖车辆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车辆配置,参数及数据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以车辆现状为准,车内的后置配饰及坐垫(座套),脚垫等不在评估范围之内,请竞买人认真勘察车辆状况。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