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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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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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市辖区灵山干渠、灵东分干渠和灵桂分干渠 | |
海南 (略) | |
灵山干渠治理长度11.20km,对原有渠道范围内进行修复及局部拆除重建。其中,渠道进行凿毛及拆除修复长度为5.545km;渠道进行拆除重建长度为5.46km。左岸新建波形护栏7.03km,新 (略) 9.204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包括拆除机耕桥3座,重建机耕桥9座,修复机耕桥护栏3座,拆除人行桥2座,重建人行桥11座,新建人行桥2座,重建客水入渠4座,新建客水入渠2座,更换闸门1扇;新建信息化工程设备2套。灵东分干渠治理长度8.9km,对原有渠道进行清淤及修复。其中,清淤长度为8.9km,修复长度为805m。重建闸门5座,更换闸门4座,重建机耕桥2座,重建人行桥1座。新建信息化工程设备8套。灵桂分干渠治理长度5.9km,对原有渠道进行清淤及修复。其中,清淤长度为5.9km,修复长度为280m。新建导流管1座,更换闸门2座;新建信息化工程设备6套。 | |
本 (略) 2024年中央国债项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项目在原有渠道内修复改造,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不利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 | |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符合开发边界外准入目录 | |
无 | |
无 | |
(1)废气处理措施:道路洒水、车辆清洗,土石方苫盖围挡、钢筋废气设焊烟净化机、淤泥围挡,喷洒除臭剂 (2)废水处理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设置三级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废渣定期全部清运用作农肥。临淤泥余水经过沉淀池沉淀,清水可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在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进行阻隔。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土方运至龙塘大坝弃渣场,淤泥用于绿化种植土,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红线,禁止越界施工乱砍滥伐林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复垦,恢复植被;清淤工程可以采取分段施工,分段防护的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能随意排放。 | |
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项目地表水检测结果,灵东分干渠和灵桂分干渠出现水质超标情况,主要受生活面源影响。项目敏感点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的要求。 | |
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产生的油品泄漏,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及本环评风险防范措施后,其风险水平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在严格各项上述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项目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